被公司派去上海工作,夫妻雙方都是美籍,財產也基本在美國,

如果在中國請中國律師做一份夫妻共同財產遺囑和一份英文公證,在美國有法律效果嗎,美國政府承認嗎?

還是美國公民的遺囑必須得由美國注冊律師做才會有效?

謝謝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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