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終於給我電子郵件說會持續付我工資,在可以在本醫院行醫之前我可以去任何公司兼職,即便是與本公司有競爭的公司。是由公司內直接負責這兩個州的負責人寫的。
請問這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一定要公司在正規信紙上打印一封?
老婆覺得天地下哪有這好事呀!
謝謝大家指點。
多謝老貓上次的回複,我正著手著兼職及誌願工作。
請問電子郵件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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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請問電子郵件是否有法律效力?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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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2008 postreply
09: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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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so much!
-nice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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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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