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老貓和sjy 附更多細節回複:請幫忙,公司違約怎麽對付。

我的合同規定正式開始日期是在我1)取得醫院privilege 2)malpractice insurance批準 之後的最早日期。在三周之前這兩項都解決了。當時我對這醫院hospitalist病區可能有問題已有耳聞,就追問公司的人什麽時候上班,得到的答複一直是“有一點小問題,但應該馬上開始”。拖了兩個星期,我有點生氣,就打電話給他們聲明要談“legal and financial relief”。他們馬上說會開始付我工資,但接到的工資單上隻有合同上基本工資的一般 (合同規定付基本工資,每月獎金根據工作量決定)。我又打電話過去詢問,對方開始說“但是你還沒到醫院工作呢”, 我說“我在幾周前就萬事具備了,還沒到醫院工作不是我造成的 (是公司)”。對方也沒再糾纏,隻是說會想辦法解決。合同上寫得明確,我隻能受雇與這家公司,在這所醫院作hospitalist工作。公司應該為我的hospitalist工作付基本工資及獎金。 沒想到後來接到電話說“最早要到明年初開始”。

後來馬上給公司發了電子郵件,表達我的震驚及處境。對方回信說非常想把我留在他們公司,會繼續付我工資(沒有說明是否全工資)讓我享受家庭生活 (沒有說明多長時間), 他們會想辦法看看這家醫院有沒有其他位置。但問題是我不想再等了。我考慮可以去作一些短期的全職工作(背景調查隻要2周左右)。 但我的合同是不允許去其他公司工作的。所以發了上麵的帖子。多謝老貓的建議,我寫了郵件要求公司對於我的去向給一個書麵答複,現在還沒回音。現在的疑問如下:

1)因為公司的原因我不能開始hospitalist工作,公司是否應該付我全基本工資?

2)如果公司給我書麵通知,終止合約,難道我得等60天才可以離開麽?即便公司付我全工資,我也不想被吊在這兒,浪費時間。

3)如果公司給我找到一個差強人意的位置,不是合同寫明的hospitalist工作,我是否可以拒絕?

4)我也不想製造麻煩, 但如果公司一直拖著,是不是聲稱要考慮爭取賠償會讓他們早一點作決定?

公司的人也不是壞人,但我想盡快在本市開始行醫。

人世不久,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問題,多謝各位, 特別是老貓和sjy的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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