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莉莉在2000年8月,持B2簽證來美,當時我們兩人的情況是:我在1999年底與前妻協議離婚;而莉莉到美國時尚未和前夫離婚。隨後在年底,我和莉莉以夫妻名義申請政治庇護,我是主申請人。
我們申請時提供的材料,是說我們於1998年12月在中國結婚,而我們各自離婚的時間則分別在1995和1996年。我們分別各有一個小孩,都由我們撫養。
移民局麵談時未通過,半年後上庭,通過了。其時為2001年8月。
隨後麵臨申請小孩,有效時間兩年。我們在2003年7月遞交了申請小孩的材料,2005年初前後來了通知,小孩麵談時間為2005年5月,在北京。而莉莉與前夫在2005年初在中國協議離婚。
小孩麵談後近兩年時間沒有任何消息,我們開始寫信傳真到北京美使館催問,約半年時間共傳真了三封信,都是催問。今年五月收到美國移民局來信,來信中有三個內容:
一是關於我申請我小孩的,說北京的大使館已駁回我的申請,理由是提交欺瞞的文件以及假的資料,同時,給我三十天時間,可提出反駁他們的書麵文件;
二是一份文件摘要,是美國移民局北京辦公室在2007年9月報送美國移民局的,主旨是:(我的)I-730申請之駁回以及可能之撤銷;
三是大使館的調查結果:
A, 關於莉莉:提交假的公證離婚文件,作為I-730的申請。麵談時也使用假的公證離婚文件。提交假的結婚證書。政治庇護申請人(我)沒有出示已經與前妻×××離婚之證明。
B, 關於 I-730受益人,
莉莉的孩子:麵談期間發現多項假造的文件,此類文件也在申請I-730的 原始材料中出現。(隨後舉了兩個例子,在此省略)
政治庇護申請人(我)沒有出示已經與前妻×××離婚之證明。
莉莉沒有出示與前夫的離婚證明。等等。
我的孩子:美國移民局北京辦公室在收到這名孩子的母親放棄其監護權,以及申請人提交在她的I-730中包含偽造離婚文件的I-602偽造棄權書後,可能批準該受益人之申請。
現在,我們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麽走?
1, 我們就此放棄申請小孩,移民局是否還會追究我們的綠卡?
2, 兩年後,我們持綠卡滿五年,可考公民,到時有否影響?
3, 我們現在可否離婚?離婚對本案的影響?
庇護申請子女被拒該怎麽辦
所有跟帖:
•
Sick person!
-jojo1971-
♀
(0 bytes)
()
08/31/2008 postreply
08:23:06
•
10 years in jail
-##^^##-
♂
(256 bytes)
()
08/31/2008 postreply
11:32:03
•
回複:庇護申請子女被拒該怎麽辦
-單身老貓-
♂
(786 bytes)
()
09/01/2008 postreply
08:00:57
•
多謝老貓!
-cx5761-
♂
(0 bytes)
()
09/01/2008 postreply
10:20:44
•
they are in 政治庇護. Can USCIS send them back ?
-jin_yin_hua-
♀
(0 bytes)
()
09/02/2008 postreply
16:51:55
•
立即去找當初幫你們辦事的人,態度誠懇些,我想你應該明白
-移民大法師-
♂
(32 bytes)
()
09/03/2008 postreply
03:35:26
•
不明白,可以講的具體一些嗎?先謝!
-cx5761-
♂
(0 bytes)
()
09/03/2008 postreply
21:43:44
•
u.s. is truly a mixing pot with too many pests
-motheroffour-
♀
(43 bytes)
()
09/02/2008 postreply
00: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