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來不來,各個地方聽到的stories不一樣,也許某地某時警察很忙,就不管了。一般人口稀少,警察平時就熱心抓交通的可能會管的幾率大點;要是人口密集,警察大多精力不在交通上可能就不會管。這隻是我的猜想,沒有任何依據。
如果是我,我會回答,我們叫警察,告訴她在警察來前,我不會和她交談;如果警察911回答私人停車場不肯出警,我會說我們有分歧,必須警察來協調,堅持要出警;我會給我保險公司通知,告訴保險公司,我不認為我碰到她了,一切交保險公司處理。最差的情形,是她詐了保險公司一筆,但如果真的引起法律糾紛,損失和麻煩就大多了。但她堅持不報警,我覺得很可疑。不認為她還會進一步做什麽了。
受害方已經離開,警察也沒法取證,可以理解。我覺得你後來報警是正確的,她就沒有你hit and run的托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