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謝謝老貓!不好意思,再囉嗦問一句:

基本上如果您能請房東一起出庭證明四件事
(A)對方沒有支付這筆積欠的房租,同時房東已經嘗試向對方收租並且沒有成功.
(B)除非您墊付這筆費用,您無法繼續承租.(合約中明白規定您與對方是共同承租,同時您們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責任負擔所有承租的責任.這點很重要,否則您的房東不能要求您負擔對方的房租.
(C)您確實墊付了這筆房租.
(D)您們與對方與房東簽約時您們同意共同負擔這個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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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詳細!感激不盡! -三泡台- 給 三泡台 發送悄悄話 三泡台 的博客首頁 (680 bytes) () 08/15/2008 postreply 19: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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