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租房子方麵的法律谘詢

大家好,我現在在美國,2005年,我們租了一個apartment 然後第二年8月份的時候統一簽了合約,2007年8月的時候,房東隻是口頭問了一下,沒有跟我們續約,但是我們還是在那裏住了一年,2008年8月的時候房東以我們的兒子太吵{我們住在二樓}為由要我們搬走,走之前我們把房裏所有的東西都洗的很幹淨,就是有一塊carpet,上麵有我兒子倒在上麵的醬油漬,我們想請一個專業洗carpet的公司洗,但是房東說等我們搬走他自已洗。然後我們搬走了,過了大約一個月,當我先生找房東要deposit的時候,房東說他已經搬了一塊新的carpet,希望我們再付他一些錢。當時我們交了400塊錢的deposit,而我們已經在那個房子裏住了2年半了,並且房東在換carpet之前我們並沒有看到洗過後的carpet的樣子,現在他要我們賠他新carpet的錢,我們可以不給嗎?能不能向他要一部分的deposit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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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ck the old posts -casinoeye- 給 casinoeye 發送悄悄話 casinoeye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2/2008 postreply 20: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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