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前曾發貼問過:
租住某處8個多月,實際隻住了將近7個月(最後一個月我已到另一城市,鑰匙是寄還的),但我還是交了8個多月的房租,這就算了。氣人的是最近居然收到一封信要交換地毯的錢,大概八百多。我走的時候都仔細清理過,地毯和我剛搬進來時沒什麽兩樣。可看當初簽的LEASE,他們覺得有必要換地毯的話,我應該出這個錢。問題是什麽叫有必要?真有點任人栽割的感覺,我該怎麽辦?太氣人了。謝謝。
後來打了幾次電話,對方(是個租房公司)稱他們有拍照,有stain, 可是我因為提前搬出了(不同城市),無法驗證,加上趕上當時工作忙,沒精力對付,又收到一封信,給期限要求付款,否則交由討債機構處理,打了幾次電話給他們,總找不到負責此事的人,稀裏糊塗在他們規定的期限前寫了封信,同意分期付掉這筆前。現在付了幾個月,越想越冤,想知道如果我終止付款,會怎樣?另外,這件事怎麽處理好?多謝指點。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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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鬱悶,我這情況很棘手嗎? 請多賜教。謝先 -紫雲英- ♀ (0 bytes) () 08/12/2008 postreply 20:34:49
• 回複:求助 -單身老貓- ♂ (316 bytes) () 08/12/2008 postreply 21: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