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老貓

我和老公開始辦協議離婚。請問我在協議裏注明他的債務與我無關,我沒有責任替他償還,就可以了嗎?我應該在簽字前把有我們共同名字的東西取消還是在簽字後?例如;醫療保險。我也沒有要求什麽東西,他的房子還是他的,我隻是要了一輛車還有就是希望他能付些錢給我當贍養費,但也沒抱太大希望。請問,我還必須在協議裏注明些什麽東西?當我們都簽完,到法院申請,要多久?多久可以離完婚?


感謝在百忙中幫忙解答,無限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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