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行家們:最近一朋友買了一餐館生意,自已的律師(買方律師)在沒有得到餐館房東的“同意簽字”就匆忙將錢給了賣方律師,怎麽辦?
1,買方律師以為房東肯定會簽字同意,事實上房東的律師(第3方)也在房東的授意下進行辦理轉LEASE的手續。房東已查過買主的信用等,買主各方麵條件合格。
2,房東通過律師提出1,將房東自已列為此餐館生意的保險受益人之一(對餐館賣主從沒提出過此要求,好像沒有先列)。請問房東成為餐館生意的受益人之一,在法律上有無道理,對生意的擁有人權益有否損害?
2,要求餐館生意保險符合他所謂的要求,而餐館生意新買主實際是沿用了舊生意OWNER的保險公司和相同保險政策,房東對舊的生意owner並沒有要求。
現在的情況是是買方已入餐館,並運行2天,而landlord 卻提出種種要求,不簽租約的轉租合約書?
買方想要此餐館,這種情況下買方該怎麽辦?
買方律師在給買方辦手續時很不符合規矩,從未與買方見麵,隻叫他手下助手
辦理?
如果萬一landlord提出的要求買主不能接受,最後買主實際已運行了此店,該怎麽辦,買主能否告買主自已的律師失誤。
謝謝!!萬請懂行同胞出謀策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