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小生意,不給別人告,已經萬幸了

來源: caliber 2008-07-18 17:42:1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75 bytes)
絕大多數的時候,對小業主來說,采取法律手段都太貴了。 頭一個問題,你不知道這兩個人姓名,地址,怎麽告呢? 除非他們的所作所為是犯罪,讓地方檢察官介入,通過民事法律,可能不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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