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想換公司,公司不讓走,弄出這樣那樣借口。其實我跟公司分歧的導火索是位一個專利申請引起的。
我以前在大學做研究,項目是一個大公司資助的。其間自己發展了一些算法,軟件。本來不是項目要求的,但老板,公司認為很有價值。我那時也沒在意。公司想弄成專利,大學老板堅決抵製。很來作了交易才算了。以後公司對我本人在美國提供了很多資金幫助。我也口頭承認不把我的結果免費提供給同行。
後來進了現在公司工作。現在公司逼著我把以前大學研究工作申請專利。我覺得這樣很不好,所以就想離開現在公司。
當時進公司,我也沒書麵告訴公司那部分是以前成果。但結果是以前就發表了文章的,他們搶是不可能的,而且他們一直沒得到軟件源代碼。我說申請專利可以,但不能把我以前的成果弄進專利。我的顧慮是,真弄成專利,以前公司就不能用來,大學實驗室也不能用了,甚至我自己換工作後都不能用。
所以在加入一個公司前,這些申請一定要將清楚,不然後來就不好說了。鬧得大家都不愉快就不好了。
談談自己的教訓,大家工作中要注意以下知識產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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