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與現在的公司生產的產品都是診斷同樣的疾病,但現在公司是要發現疾病症狀, 新公司是發現後的疾病監測. 用的監測手段,光譜,針對的化學物質, 數學方法都不一樣. 所以新公司律師認為沒問題. 但現在的公司對我離開很情緒化,已經告訴我不要去競爭公司.
現在公司的管理很有問題,對自己的發展有諸多不利. 所以不想呆了. 新公司已經給了OFFER.
如果以後現在公司要打官司(這幫人有點無聊,錢有得是,就怕他們胡鬧), 我現在是不是要求新公司保證他們出麵應付? 正式加入新公司前要注意寫什麽?
不懂這方麵法律,先謝謝各位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