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EARNEST MONEY Deposits 在房屋的買賣中如果以"白話文"來解釋就是代表 "Yes, I am serious enough about buying your house that I'm willing to put my money where my mouth is."所以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有關您是否可以要求對方退還這筆錢在於您與對方所簽的合約中是如何說的,如果在合約中有任何規定說明超過一定的期限您就不能要回這筆錢您就沒有話可以說.
同時如果您使用的是標準格式的 "C.A.R. purchase contracts "您需要看看您當地的法規是如何規定的,如果老貓記得不錯,在馬州如果沒有特別的規定法律的default date是14天,在加州是17天,所以一旦超過這個時間您們雙方仍然不能達到一個最終締買賣協議,您就無法要求對方退還這筆費用所以並不是一些好心的朋友所說的您需要找一個理由"您為什麼不買"的問題,而是在於您於多少時間之內通知對方您無意繼續這個買賣的程序. 由於您有自己的agent所以對方應該確知您的合約的內容與實際相關法律的規定,您應該不難發現這個資料.
所以您的問題最終有兩個處理的方式(假定您們已經決定不買的話)
(A)如果您們依據合約所訂定的時限之內通知對方您無意繼續這個交易,您有權要求對方歸還這筆費用,如果對方拒絕合作,您可以將這個案件在您當地的小額賠償法停提出訴訟,如果您的合約支持您的要求,同時您的agent願意出庭或是用書麵來支持您的說法,您應該可以要回這筆錢.所以基本上您應該無需花大錢僱用律師如一些網友嚇唬您的,事實上在一般小額求償的法庭您應該隻需要負擔一個court case filing fee,這應該不會超過$100...
(B)如果您們的要求退方退款的時間超過了合約所容許的時限,或是合約中的規定容許對方keep這個款項,基本上在法律上您無話可說.
回複:請教老貓,我應該怎麽辦
所有跟帖:
• 謝謝老貓 -該怎麽辦- ♀ (128 bytes) () 07/11/2008 postreply 19:38:03
• Is the owner still willing to sell it to you? -ntking- ♂ (617 bytes) () 07/11/2008 postreply 20: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