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他在中國再度結婚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所以他在中國的婚姻在法律上應屬無效.但是這個部份必須由原配售就是您)在中國法院提出訴訟,否則中國的司法係統不會自動調查.所以您需要先決定您希望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基本上在美國重婚罪本身不是很嚴重的刑事犯罪,(在紐約如果老貓沒有錯應該是如果獲判有罪是屬於 "misdemeanor"一般 carries a jail term of up to one year and a fine of up to $1,500.同時鞚罪本身是針對他在紐約地二次取得婚姻執照時有說謊的行為,(如果他在美國與第三者結婚)並不是重婚本身的問題)所以一般的情況檢察官不會有興建去管,(特別是因為當事人是在美國境外結婚,所以基本上他第二次的婚姻不屬於美國法律可以管轄的範圍),但是如果對方以重婚來詐財,這就是刑事犯罪....
然而在中國,因為中美建交後的民事互惠的條款,所以中方法院承認美國的婚姻,因此您可以在中國的法院爭取因為這個重婚的事實,所以他的第二次婚姻無效.
您有兩個方式處理這個問題
(A)到中國駐紐約領管辦理委托書,然後在中國請律師提出離婚的訴訟.這個方式比較麻煩,因為涉及到在中國的許多法律問題....但是同時可以讓他在中國目前的婚姻無效.當然他在與您完成手續後可以在補行儀式再與他的新歡"劫"婚
(B)在美國法院提出離婚,爭取您的孩子的監護權,照您所提供的資料他也不在乎,所以雙方都可以儘速獲得自由.
總之,您應該先冷靜下來以您的孩子與您的最佳利益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