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問題回歸到法律,基本上如果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您沒有一個案件可以告醫院或任何醫療人員.(同時依據老貓過去的知識,一般這一類退燒藥物一次性的過量使用能夠造成肝損壞的情況是很小的,一般的情況FDA的容許劑量通常是致死劑量的30& to 50%)所以應該不會有長期性的傷害.
同時有關隱私權的問題,A醫院將您的資料"洩露"給B醫院如果目是因為需要達到完整的病歷資料交待清楚,A醫院沒有任何的過錯.
建議您下一次如果家人需要就醫,您應該以書麵寫清楚病人吃過什麼藥,多少劑量,與何時服用.同時應該讓職班的醫師將這個資料夾在病歷上,因為口頭告知,往往會因為一個病患由多人接手照顧而有所失誤.
至於其他的朋友,少一些苛責多一些同情或許會讓這個世界更和諧.
回複:女兒在er被喂錯了藥,我們該不該告那個護士呢?請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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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您專業的解答!下次會采納您的建議! -沛霖- ♀ (0 bytes) () 07/08/2008 postreply 13: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