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事情,她人在國內,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陰差陽錯,去年閃電和一個加國老外結婚,到現在一年多點,老外回去看過她3次,每次一周左右,寄過1千左右的加幣,但在這一年當中,朋友感覺有些怪怪的,雖然她希望婚姻是美好的,但也有些萌生退意,這次老外回去給她說在找律師給她辦移民加國時,才發現他1983年的那樁婚姻還有效,結查是當時的律師把女方離婚證的字母拚錯了,所以現在得重新離婚,找到前前妻,人家要求分現在的家產才肯離婚,因為不多的產業是他和同居女友掙下的,而且女友逝去後還留下3個他們共同的孩子,老外當然不肯答應這個條件,在打官司中。。。。老外這次叫我朋友和他先辦離婚,把官司打好後,再結婚再辦出去,我朋友不幹,覺得他是個騙子,當時結婚時的單身證明老外說在機場箱子丟了,所以在加國駐中國大使館開的,在使館他發誓他說的都是真的,大使館在沒任何證明的情況下給他出具了單身證明,和我朋友把婚結了。和老外結婚的一年中,我朋友也經曆種種不順之事,經濟也受到重創,再加上此事,更是崩潰,如果想要以老外補償一筆錢離婚為結局,大概也不可能,因為老外很吝嗇,如果告他蓄意騙婚,大概也不成立,因為是使館開出來的政府證明,而且要告,在哪裏告,門都找不著,所以她不知道該怎麽辦?又能怎麽辦?謝謝大家。
幫國內的朋友請教加國的朋友,謝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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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幫國內的朋友請教加國的朋友,謝謝先! -selfselfself- ♂ (341 bytes) () 07/03/2008 postreply 20:48:41
• 感激不盡!祝福安康! -麗安- ♀ (0 bytes) () 07/04/2008 postreply 07: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