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美國公民, 我們夫妻雙方都是中國公民, 在美國結的婚, 如果孩子爸爸向中國法院遞出離婚的話, 是不是中國法院就不會受理了呢?
孩子很年幼,一個兩歲不到,一個三個月大還沒斷奶呢,於情於理都是跟我好啊. 不能否認爸爸也愛孩子,但單單愛是不夠的,他要會照顧孩子生活. 所以對孩子來講離婚後最好的方式是生活上我照顧,孩子爸爸平時帶著玩就可以了,我隨時歡迎他來.
孩子爸爸想回國發展, 到時要是真的一個判給他了, 那我為了能探視孩子也隻能帶著另一個回國了.而且以LG的脾氣他是不會這麽痛快的讓我探視的. 就怕孩子受苦,當中找工作搬家等等, 孩子折騰啊, 而且也不願意孩子麵對國內這麽大的升學壓力. 由於孩子不是中國公民,我還要付高額的入學費, 我都擔心我回國找不到工作呢.
如果中國法院不會受理, 那是最好的事情,我就放心了. 我就盡量拖他到回心轉意,哎,我對他是低聲下氣已經到了人格都沒了的程度了,其中細節也不用提了. 他現在還沒有遞出離婚,就是一直叫著要離,還有做一些為離婚做準備的事情. 要是中國法院會受理,這樣可不可行的? 我說要麽就現在離,不離的話就現在寫個協議, 比如說"孩子以後要歸我,媽媽永不會提出離婚"之類的? 我最怕的是他已下定決心離了,然後等一切準備就緒了就發難了. 我現在就盼著他不要離啊, 所以哪敢請律師啊, 求教這裏的大俠們了,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