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問題已經討論過很多次,一個通用的公式是您應該考慮與您的夫婿好好溝通,同時您也無需在這邊將您的夫婿"妖魔化",孩子也是他的,除非他有性犯罪的頃向或是歷史,他有權也應該獲得部份的監護權. 孩子不是您的玩具,所以不能說,這是我的...別人都不能動... 老實說如果不是您指名希望老貓回答您的問題,老貓真的不想管.
至於您的問題,
(A)如果您的孩子是美國公民,您需要主動透過美國的法院提出離婚的訴訟並且儘可能取得主要監護權.(這中間需要做許多功課,並且沒有任何的捷徑,您需要建立一個完全的案件來證明孩子最大的利益是與您共同生活,不要輕信"如在美國離, 他知道孩子基本上會判給我",這是絕對錯誤的想法. 如果老貓是您,老貓會認真考慮是否應該僱用一個律師來代表您處理這個問題,不要心疼錢與花費,就長遠來說,這或許會幫助您將來避免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B)如果孩子是中國公民,您需要在中國根據中國的婚姻法巷中方法院提出離婚的訴求,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與三十二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所以如果您們雙方都同意結束這個婚姻,您無需出庭由法律代表出席即可,但是如果是雙方有一方不同意,您就必須親自出庭,否則法院有可能不容許這個婚姻可以輕易結束,
同時依據第38條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複探望的權利
所以您即使沒有獲得監護權,您仍然可以爭取探視的權力.
(C)如果您一旦在美國提出離婚,您的律師可以要求法院出具命令限製您的孩子出境,所以除非對方選擇偷渡,一旦您取得法院的命令,您可以要求法院暫時將孩子判歸於您,所以所謂"不應訴就帶著孩子溜回國"的機會不會很高.
回複:求教單身老貓或其他大俠,LG想離,如果他私自將小孩帶回中國並在中國提出離的話,我該怎麽辦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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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單身老貓這麽詳細的回答.我也看了很多你以前的貼子,覺得說的都很在理.
-hai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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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2008 postreply
2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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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大俠,能不能再當一回hello kitty,再回答一個問題啊?
-hai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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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2008 postreply
15: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