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男結婚13年,結婚後2年生女兒,5年隨老公來美.女來美2年後開始讀博,讀博期間與別人(歐洲人)懷孕,於是離婚.在國內離的,10歲的孩子判給了男的,注明孩子撫養費兩人共同承擔(沒有說比例),兩人再沒有關係.現在孩子18歲,要上大學了,這8年女沒有付任何撫養費,過節給過孩子禮物. 女說自己現在和那歐洲人同居,沒有結婚,自己年薪5萬多,男的年薪8萬多(單身),孩子的學費要按工資比例付,付與不付也要看她心情,因為男的和她結婚超過10年,離婚後自己比男的工資低,而且沒有再婚,並沒有因此向男要生活費.
問題: 若女不付孩子學費,男能告嗎?
若女據付,能不能脫離母女關係?申請大學助學金就不用填其母的收入,申請到的可能大一些.
美國是不是結婚超過10年,女/男離婚後比對方的工資低,而且沒有再婚,就要向對發要生活費?還不論誰有過錯,誰先提出離婚?
如果這種狀況,兩人付孩子的學費比例該是多少?
注;現兩人在美都是綠卡身份
關於已離婚的夫妻對孩子上大學費用的問題!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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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to my group and take a look
-ne0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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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2008 postreply
13: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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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不是孩子的學費父母都沒有責任?不會吧!
-灌水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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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2008 postreply
0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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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才明白什麽是高分低能。18歲後就是靠自己的了,
-Princess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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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2008 postreply
13: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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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一舊貼的問題和回答,這可能也是為什麽申請助學金要求父母的稅表W2
-灌水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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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2008 postreply
13: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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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18歲就自己走路。我都見過,法官判3千塊撫養費的
-Princess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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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2008 postreply
14: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