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決定出租我們的房子,因為實在買不出去,替我們買房的realtor 好像也失去了信心。
想問:1。 我們要搬到很遠的外州去,一定要用出租公司嗎?怎樣找到一個好的出租公司?
2。我們的房子是1991年的,一定要換roof 了嗎?
3。現在我們有兩種選擇:1。是付清現在房子的房貸,然後出租這個房子,但是到了外州就沒錢買房了,隻能全部貸款買房。2。是不付清現在房子的房貸 ,出租這個房子,到了外州 就有買房 的downpayment(頭款)了,再貸其餘的房貸。哪一種好呢?
4。出租房子在Tax 上有什麽要注意的?付清現在房子的房貸 和
不付清現在房子的房貸,在Tax 上哪一種好呢?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