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其實我也沒指望他付多少生活費給我,基本上他沒錢付。所以讓法院判好了,付不付就看他個人了,給我我就拿著沒有也就算了。我現在也是在學校工作,加上我的存款把書讀完不是什麽問題。
第三:我不明白什麽是共同監護,把孩子判給我,他付child support 不就可以了嗎?我畢業找到工作就會把孩子接回來的。即便是判給他,他也是放在國內他父母那裏。我查過德州規定child support是net resource 的20%。差不多四百塊吧,孩子是美國人,我可以幫她申請medicaid.
走到這一不實在是不得已為之,如果能過得下去我也不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