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真有因欠 $1750 美元而坐牢的人

還真有因欠 $1750 美元而坐牢的人

就欠債是否應該坐牢而言,美國的法律和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一樣,基本上個人不會因為欠債而被送進監獄,但是, 德州男子 Jonathan Skero 卻因欠 1750 美元而被判入獄 30 天。

Jonathan 因孩子撫養費爭議與 Christie Grissom 對簿公堂,庭上抗辯幾個回合下來,法官簽署了一項關於家庭暴力的保護令並要求 Jonathan 立即支付 Adair 律師 1750 美元的律師費, Jonathan 認為法官的判決太不公正,拒不執行,拒付 1750 美元給 Adair ,盡管德州憲法明文規定,不能罰欠債者坐監,但是 Kathleen Hamilton 法官還是以藐視法庭罪判 Jonathan Skero 入獄 30 天。 Jonathan 立即對此判決提出了上訴。

5/7/2008 , 第九巡回法庭駁回了 Jonathan 的上訴,認為 Hamilton 法官的判決完全正確,至此, Jonathan 的牢獄之災已在所難免了。

美華律師:對抗誰也別與法庭對抗!不管你認為法官的判決是多麽的荒謬和不公,選擇尊重和上訴是唯一的明智之舉。藐視法庭的結果隻能是更多的經濟損失甚至牢獄之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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