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常感謝你的這麽及時的回答, 因為我昨天花了差不多一個半鍾頭才敲了那麽多字, 而您居然能在這麽快的時間內回複,實在是。。。。
其次,抱歉我的帖子中不恰當的用詞,'一聲安慰','定心丸',我承認我是病急亂投醫。
然後,我不知道我哪一點讓你覺得我是在編故事,恰恰相反,我覺得就是因為我寫文章的水平不高,可能才會讓你有誤解,覺得我在撒謊,編故事。
我並沒有也無意去妖魔化我妻子,以前她是個我可以接受的人,隻是她現在在別人的影響下,已經變成一個西方女人,隻認法律,不講道德。 當然我的道德還不是高到足以評判她。
誠如您所言,我是來這裏問問題,求答案,隻是'事關法律,無關道德'
關於A)離婚,我已經無數次的說過,我不想要戰爭,我了解在一方不合作的情況,戰爭不可避免,所以我絕不主動,除非她挑起,現在看來,已經快一年了,還算平和。
關於B) 孩子的發展與所應該受的教育,至於您說的"責任在於您",這是恁的論斷,或是您的建議? 我可以負責,至於這個我有很多的安排和規劃,但我覺得更應該是雙方的責任.因為孩子是兩個人的孩子.雖然之前這些都是我在做.
關於C)'沒有簽任何協議,原因很複雜',或許這是引起您歧義的最大的地方了。在她當初執意要搬出去'尋找她的愛情'的時候,我們都沒有預料到結果會是什麽樣。 我期望她隻是一時衝動,或許她仍然會回來,在前四個月,我仍然沒有取消她的信用卡,我們的聯名帳戶,她仍然每周四次回來看孩子,吃完晚飯,我送她回去。而她也說,她如果想通了,她仍然可能會回來.同時我們都想留一條退路,再說,那時還不想給孩子太多壓力.
在後來我看到我們實在是無望,我就想協議分居,我主動提出來,但這時她的想法已經變了主要是她想要孩子撫養權。我則提出share custody, 她仍然不置可否.在這種情況,我們不會達成任何協議了
關於D)我不是沒有谘詢過律師,隻是我第一,不想打官司,第二,我沒有錢和時間多到花不完的時候, 律師都想把事情搞大,而我想做的是,平和的離婚,把離婚給孩子帶來的傷害減到最低.律師給的建議就是'拖和忍'。隻是在這其中,每一個出現的問題,我如果都去谘詢律師的話,我真的承受不起
老實說,目前她說的話和做的事,中規中矩,要求也合法,我都承認, 這些都是超出了她的經驗之外,她不會有那麽多的錢去谘詢律師,所以我推測。。。。
好在這些隻是要求,她並沒有獨占撫養權,她的工資還足夠維持生活,我每個月仍然付給她生活費,雖然不是她想象的那麽多。 法庭還沒有判決.
您要求我,'速戰速決',而我的律師要求我,以拖待變,我不知哪一方更正確。 按我的理解,'以拖待變',是等死,打官司,是找死。左右都是死, 我寧願選擇------不死
關於E),我不知道您從哪看出我不愛孩子,我想天下所有的父母都是愛孩子的,請您不要懷疑這一點。 我曾經看到過有離婚父母把他們的房子留給孩子,為他們將來讀書的基金,我願意效仿他們。可是她死活不同意,她的理由是,'我的錢我想怎麽用是我自己的事, 孩子將來沒錢上學,你做父親的可以出,如果你不願,那就讓她申請貸款,在不然,就不讀了'
您的這個提議很好, '您可以在訴訟時要求法官同意,這些所需的金額計算在child support之中但是由您直接支付給需要的單位,不經過您妻子之手', 我會把這個提議告訴她,而且,現在確實是這樣做的,她每個月會給我另外一份額的的女兒的費用,讓我付,隻是,沒有書麵協議。
關於I)'我要離婚了',不好意思,之前沒有看,鋼材拜讀了一番,是停有用,呆會兒打印出來,回去慢慢研究
關於II)我手邊現在就有一份表格分居協議,我曾經打印出來,給她填她的要求,六個月過去了,她仍然沒有填
關於IV)您也說過'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不是嗎? 如果要我犧牲,讓她幸福,我不會同意,那樣,我寧願選擇'倆敗具傷'。我希望的是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我的底線就是孩子的撫養權,其他都可以商量.
或許現在您可以理解我的問題了,我不想打官司,如果不得不,那我怎樣能贏得我要的結果?
另外,離婚已經很不幸了,請不要 對別人的居心妄加揣測。
換句話仍然是:建議我很感激,砸磚就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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