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應該做證

離開原實驗室兩年多, 今天突然收到一位原來一個實驗室美國同事的信, 說他已經離開實驗室, 正和學校的human resource 打官司, 要討回加班費. 希望我能作證, 證明看到他曾經在5:00pm後仍然在實驗室工作. 如果做證明, 必然得罪原老板, 以後別指望他寫什麽推薦信. 如果不做證, 一是有點磨不開麵, 二來他的確也加過班, 但不是經常加, 偶爾加班哪個人沒有過啊.
他請了律師, 擔心同律師談會落下什麽把柄, 到時候讓我出庭做證就麻煩.
給出個注意, 該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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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證 because "他的確也加過班" -ne0987- 給 ne0987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21/2008 postreply 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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