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不是一個好德之人。其實我讀文學8年,他喜歡這些東西並轉為專業隻有2年。你跟他辯論,他給你一句“把嘴裏說的變成實際做的是瘋子。”他也不會用這些和任何人辯論。雖然離婚在於我的選擇,但我真的同意大多數朋友說的:好聽點,他心理有問題;難聽點,他是個瘋子。
我的抉擇不需要與人解釋,但我是個基督徒。雖然我不敢說自己多聖潔,也不敢說服不信教的人理解我的苦衷。但麵對舍己的教義,我真的很矛盾。
討論這寫,也許在講理性的法壇話題中走得太遠。但隻希望看到帖子的每個人,無論好男好女,還是壞男壞女都能想想自己在美國,甚至自己生命的走向。也許現實中有難處,有失敗,甚至困苦大的沒有人可以幫你。但好好珍惜自己,生命和機會,這已足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