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加州婦女Janet Orlando控告Alarm One Inc性騷擾一案,陪審團在聽完原告被告雙方律師的唇槍舌戰後,認為公司允許以這樣的方式鍛煉銷售隊伍(輸的一方,有時被罰穿diaper, 有時則被緊迫吃嬰兒食品),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判公司賠償Janet 一百七十萬美元。Janet 原以為從此不用再早出晚歸打工掙錢,沒成想,公司堅決上訴,決不賠償。
2007年,加州上訴法院推翻了上述判決,理由很簡單,上訴法庭認為被告Alarm One 公司的辯護有理:Janet被打屁股,不是因為她是女性,無論男女,輸了都一律打。打屁股隻是公司團隊建設的一小部分,目的是將枯燥的銷售培訓搞得有趣一些,不存在性騷擾的問題.
美華律師:雖然Alarm One Inc 在上訴中取得的勝利,但公司為此付出的時間,精力以及律師費絕對是沒有親身經曆過法庭曆練的常人所不能想象的,老板們及公司的管理者應留意,近年來,公司內性騷擾案件有逐漸上升的趨勢,必須謹慎對待,避免一切可能引起訴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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