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說接受了合同裏某一條款, 就要接受合同的全部條款嗎? 好像 UCC Art. 2 不是這麽說的。 這種判決有很大的政策性在背後左右, 真正法理上的邏輯並不多。 法官用了個技術上的手段把原告的案子給扔回去了。
contract adhesion 其實一直是個問題。 當年 Esterbrook 在 ProCD 的判決寫的就不知所雲。 到現在大家也沒搞清楚到底怎麽回事兒。
contract adhesion 其實一直是個問題。 當年 Esterbrook 在 ProCD 的判決寫的就不知所雲。 到現在大家也沒搞清楚到底怎麽回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