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2008 , 加州最高法院以 4 : 3 通過了同性婚姻在加州的合法性, 4 名大法官認為,結婚是人的基本權利,同性之間的婚姻和異性婚姻都應得到法律的承認,此法案公布後,立即在美國引起了巨大反響,以舊金山市長 Newsome 為代表的支持者為此法案叫好,大批同性戀者聚集在一起歡呼慶祝,認為他們的基本人權終於得到了法律的保護,反對者則認為,加州最高法院做了一個非常錯誤的決定,違背了加州絕大多數人民的意願,並誓言將在今秋的選舉中推翻法官的決定。
美華律師:同性婚姻是否應該得到憲法的保護,這個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是一個非常有爭議的話題,支持或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甚至影響到了美國 2004 年的總統大選, 許多政治評論家一致認為,在 2004 年美國總統大選中, 雖然當時很多民眾已對布什政府非常不滿,但由於民主黨候選人 John Kerry 公開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導致一大批保守選民最終投了他們並不喜歡的布什。人們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如此關切,是因為它不僅涉及到二個成年人對某種生活方式的選擇,還關係到小孩在什麽樣的一個環境中成長和對小孩的心理會產生什麽樣的影響問題。雖然麻州早在 2003 年已通過同性婚姻合法的法律, 但是,由於加州人口之眾多和其在美國的超強影響力,加州法院的決定應該是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化的一個裏程碑,拋開意識形態和道德觀念的爭議,單從移民法的角度來講,同性婚姻的申請人最終將有望依法為自己的同性伴侶申請移民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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