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產假期間被layoff (加拿大)

我的產假七月下旬結束.前天接到manager電話,說公司財政困難 downsizing (是實情), 我的職位被砍了, 準備給我10周薪水和福利作為補償.

我的問題是:
公司雇了一個臨時工做著我原先的工作,合同是到十月中的. 不知道合同到期後會不會繼續留用.
1). 如果到期後留用臨時工, 公司的行為是否違反勞動法? 如果我已經接受了severance package, 到時候還能起訴嗎?
2). 如果到期後不留用臨時工, 公司的補償是否合理? 如果我產假結束回去上班到十月中旬,大約是12周.我是否應與公司交涉, 要求12周薪水福利外加通常的兩至三星期薪水補償?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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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 you know if the contract worker's still there? -fpxjz- 給 fpxjz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19/2008 postreply 11:47:04

回複:do you know if the contract worker's still there? -sqxsqx- 給 sqxsqx 發送悄悄話 (78 bytes) () 05/20/2008 postreply 17: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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