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以後的收入算共同財產嗎?

我在加拿大。我博士畢業工作沒多久,因為種種原因(主要是贍養老人問題,老婆不準我父母來加拿大,可是要我給她父母養老送終,她父母在加拿大一年整個反客為主,我終於氣不過把她父母趕走了)我老婆就要和我離婚,秘密搬走了,我女兒(才一歲多)也被她父母帶回國內了並揚言我不在離婚協議上簽字,我女兒就不能回到加拿大。現在我準備考慮離婚之事。

現有一個問題:

我的大部分收入是工作以後的,其中大大部分又是老婆搬走後的收入(包括工資和其他一些收入)。那麽分居以後的收入算共同財產嗎?需要和老婆平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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