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問題請教老貓

來源: zclearwater 2008-05-14 15:20:5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202 bytes)

2003年10月在加州發生追尾(rear-ended)車禍. 修車費超過$23,000, 租車和loss of use 共 $13,000, 這些對方保險和本人保險早就付清了. 本人受傷: 腦振蕩加兩頸椎間盤骨(cervical discs) C-3-4 和C-4-5凸出侵害(protrude and impinge) 脊髓 (the spinal cord).醫療費用至今超過$35,000. 並因此受傷買不到醫療保險, 除了California Major Risk Medical Program 比較一般人的保費每月得多付$670, 還得等6個月才進得去. 對方人身傷害保額$25,000, 本人uninsured motorist policy 隻有$15,000

我的律師A在中途brought in 一 出庭律師B替代他. 後這律師B quitted. 此後, 沒有律師對我的案子感興趣. 原因是太多的不確定因素:

1. 案子太老, 法官不會同意再延出庭日期, 因出庭日期已被被告延過3次.
2. 案子太複雜. 除撞車人外, 還有兩個雇主被告, 其中一個filed motion to challenge地方法院的管轄權, 聲稱是印第安部落企業.
3. 雇主保險沒有透露保額.
4. 我律師A不肯出信陳述他沒有fee lien 在我案子上. 而律師B有信給我說他隻有cost lien, 沒有fee lien.

最後, 應該可以$95,000協商解決的案子, 我不得不接受對方offer 共$50,000 (對方汽車保險$25,000 + 對方個人$5,000 +對方雇主保險$20,000).

現汽車保險和對方個人支票已收到. 但上麵有我兩律師和醫療機構的名字. 請教老貓:

1. 正常的做法是否待我付掉所有lien後, 讓他們出lien release信給我, 然後再把這些lien release信和支票寄回給對方律師, 讓他們調給我僅有我名字的支票?

2. 我隻與律師A有Contingency fee agreement, 我與他叫進來的出庭律師B沒有任何合同. 律師B替代律師A, 然後resign from我案子都filed with the court.律師B withdrew是否代表了律師A同時withdrew? 如果是這樣, 這律師A也不應該對我的案子有fee lien?

3. 律師A當初曾提出隻要我接受$25000 settlement, 即不trial的話, 他的律師費為$3500. 我也曾答應付$3500給律師A讓他給我一信說明他沒有fee lien在我案子上, 以便我再找律師. 然他不同意, 非得判決的40%不可. 最後知道我找不到律師, 隻得和解時, 他堅持要律師費$12000 + cost $5,000. 我對此並不覺意外, 因他曾設法要從對方保險公司償還我的$13,000租車費中扣40% . 後被我揚言我會從小額法庭要回來, 他才不敢扣. 當然, cost這部分我會付他. 顯然, 律師A是不會給我 lien release信的, 除非我付他$12,000. 我不想付他任何fee因是他沒有及時做該做的事才導致這個結果. 我該怎麽辦?

教訓: 如果你不是經濟太拮據的話, uninsured (underinsured)motorist policy千萬不要低於100M/300M. 經曆過了才知道官司可讓你精疲力盡.

所有跟帖: 

you worry too much. you got no money from this lawsuit. -ne0987- 給 ne0987 發送悄悄話 (4 bytes) () 05/14/2008 postreply 17: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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