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因為您基本上沒有同意住戶可以提前解除合約,事實上一般的情況,住戶如果與您的租約中沒有特別的規定,依照老貓的了解一般的法律有關住戶與房東的關係中提前60天的通知您要求解約應該已經有足夠的時間讓住戶提出提前解除合約的要求,所以老貓不了解您為什麼沒有同意?同時為了保障您最大的權益,在住戶與您未將租約的問題徹底解決之前,您應該仍然視這個租約仍然有效,(所以租用期一直到今年八月止)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除非住戶同意,您不能將房屋提前租給其他人,否則您的住戶可以反控您違約.
(C)同時一般的情況,因為在法律上這個租約仍然有效,所以您需要經過正式的程序(一般是住戶欠租超過若幹時間之後,時間的長短要看您所在的州來決定,有的州是90天沒有付房租之後向當地的法院提出住戶欠租要求準予驅逐的命令,至於實際取得這個判決的時間還要看要求法院判決的速度來決定,一旦取得之後您才能正式收回您的房屋,在此之前,除非住戶同意,您無權進入這個房屋,否則在法律上您是違法,所以這就是老貓一開始說的,您需要與住戶聯絡如何處理其所遺留的東西,同時依法如果住戶不予理會,泥就算收回您的房屋,對於他所遺留的物品,如果租約到期之後對方仍然不回來處理,依法您需要儲存在安全的地點達一定的時間之後才能丟棄或是變賣,(一般是一年,不過這真正取決於當地的法律)
(D)因為您們雙方的合約隻剩下不到四個月,個人的建議是您應該與住戶聯絡,取得其同意,解除合約,所以您可以租給下一個住戶,同時無需代為處理其個人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