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會起訴他們,因為實在是自己陪不起那個時間。
但是,我選擇不再光顧這家商店。
我收藏了那張他們用他們的的名片簽名和簽署的終生享有20%OFF的卡片,作為證據保存。
如果我拿了那20%,開始他們會有道歉的心情,可時間長了呢?如果我光顧的多了免不了就會覺得我是故意去沾便宜,反而顯得我沒出息。
什麽叫LOSER?我選擇不再去其商店作為對其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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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駭!想那麽多幹啥?隻要用20%優惠比其它店便宜 -wheredoibegin- ♂ (36 bytes) () 04/25/2008 postreply 10: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