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D裏有金裝的指環王123,Incredibles, Spiderman 1,2,3; Schindler’s list; X-man 1,2,3; March of Penguins; Pirates of the Caribbean 1,2,3. 都是打算收藏的好片子。丟的書是經濟方麵的。我想那人應該是衝著DVD來的。
偷東西的人為了防止追查,把我們當時寄的箱子上的手寫的地址和郵戳的那一片紙板用刀切下來,整片紙板貼到另一個不到原先箱子一半大的箱子上,塞上那些看不懂的書,再送到我們現在波士頓的地址。這樣就表示郵局還是送了東西的。
我在郵局取包裹的時候沒有注意那不是我們原先寄的箱子,因為那段時間LG 寄了好幾個箱子。回到家打開一看,大吃一驚,想清楚原委後非常生氣。我們當時保了$400的險,就回去找郵局的人理論,他們先要我們添單子調查。現在他們又說他們的紀錄裏是送了我們的箱子(隻要那塊紙板在,就是送了?),與他們無關。除非我們有別的證據。
我們怎莫會有什莫證據?難道寄東西的時候就知道會被偷,寄之前還拿著當天的報紙跟有郵戳的箱子照相?現在不僅$1000的東西被郵局的人偷了,連$400的保險都拿不回來。
寫在這裏,希望大家以後不要再碰上郵局的黑心人。也希望高手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