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請教好心老貓。關於charge,conviction的定義,以及和Pretrial的關係。

如果被判plea in obeyance (utah),半年後CASE被dismiss掉後,在移民局那裏除了看到“arrest"的紀錄外,還有什麽別的記錄?如果剛開始case是屬於 CMT的,經過community service和罰款,case被dismiss掉後,也是隻能看到"arrest"的記錄?這樣對以後申請簽證和綠卡有什麽影響?對於以後找工作和移民來說,是plea in obeyance好還是把case降到infraction (non CMT)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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