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一個人往生之後,all of their assets (including money, property, shares and insurance payouts) are bundled together and valued as one.所以任何繼承其遺產的人很不幸也繼承了他個人的債務,但是有一點很重要的是美國有關債權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是 您無需繼承 "inherit" 一個債務除非您是整體債務的一部份(unless you were party to it before the death of the debtor). 如果他個人的assets不足以支付所有的費用,債權人對於其所遺留的不動產保留有追訴權,因此任何人繼承了這個不動產,都有可能麵對會被債權人依法接管產權的命運,但是如果在清算債務人所有遺留的總資產(包括不動產與動產)之後,如果總數仍不足以支付其所積欠的債務,其子女或是配偶在大部份的情況下無需支付不足的數額.
但是上述的情況有一個例外,如果這個債務是出自joint credit card or have taken out a joint credit agreement, loan or bank account ,任何與債務人共享這個account的人得一般指的是其配偶)必須負擔這個債務.
在您所提的案件中,如果當事人與其父親沒有與醫院有任何joint account的關係,討債公司仍然可以向其兒子追討,但是當事人除去所繼承的資產需要用來償還之外,應該無需負擔其他剩餘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