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半年來他對我有不滿,(我是一個生活上不是非常計較的人,但他不是,)所以可能他覺得每月30塊的水電加上網費讓他很不爽,再加上我是半個夜貓子,常常兩三點才回家睡覺,不管怎樣,今年一月底,我從朋友那裏知道我的Roommate已經貼廣告找新的roommate(朋友也是亂翻網頁才撞上),明擺著如意算盤就是利用30 days in advance的notice者則法律,讓我三月初搬走。因為我工作的關係,我三月底以前沒時間搬家,我就和這個Roommate說我上網看到你找新的Roommate,我可以搬,但要等到三月底。他同意了。二月的時候突然有一天,他說他找到了一個新的Roommate,但是那人必須3月1號搬進來,所以我和那個新搬進來的人其中一個必須睡客廳。我隻想平平安安過完這個月,因為這個月的工作特別多,所以我就這一個月都睡在客廳裏。我實在沒辦法把我的東西從原來的臥室裏騰空,所以有一部分東西這一個月裏一直存放在closet裏,(closet在我的原臥室,那臥室新房客已經搬進去了。)現在,我也找到了新的Apartment,準備搬走了,但是這個惡roommate說我必須 clean up之類等等才能把我的deposit還給我。其實deposit不多,也就是125塊錢,但是對於這樣的得寸進尺,我真的有點忍無可忍。我一直在勸自己大家都是在海外的中國人,都辛辛苦苦過日子不容易,人和人不一樣,所以會有不合,但是勸了自己半天我還是無法理解為什麽一個人可以這麽刻薄地對待另一個人!我也曾經問過他,我什麽地方做得不好不對我可以改,畢竟我是想與人和平共處,他卻連理都不理我,弄得我一頭霧水。現在我的工作完成了,朋友看到我現在的生活情況都很驚訝與生氣,勸我尋求法律援助。我本不想這樣,因念在在異國打拚很不容易的份上,但當我得知這個人還要在deposit上做我文章的時候,我的忍耐已經達到了極限。
請問,在加州,舊房客沒搬走之前就讓新房客搬進來,這算不算犯法?
在沒有通知舊房客的情況下就貼招租的廣告,這算不算犯法?
在這種“軟暴力”,名義上沒有但是實際上force move out的情況下,算不算harrass?
請問,在沒有contract的前提下,我還受不受法律保護?
請問,我該怎麽依靠法律來懲罰這樣的惡房東?謝謝各位了!這世界上我最後想做的事情就是和別人撕破臉和給別人hard time, 但是我真的覺得這人有點太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