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父母剛簽過證, 4月份來美,10月份回國. 簽證一年有效期,多次往返, 我想讓我媽單獨在11月份第二次來美國給我帶幾個月的孩子, 最好能帶6個月. 這樣孩子再送DAYCARE我也放心些. 所以,所以我一定要問清楚, 希望你不要認為我囉唆.
從10月份回中國,到11月再來美,中間隻有近1個月的間隔, 會不會讓海關官員覺得太近了? 為什麽你說"聽過無數的例子,你的父母會被關到小黑屋單獨問話,遣返,或者給一個月的I94"? 為什麽會關進小黑屋單獨問話? 有移民傾向?
還有, 我看網上說, 有的簽證官會在護照簽證處加一個 "Annotation" 表明持證人到美國的目的,以便入美時給海關關員做個別提醒. 那麽, 我媽的第二次來美時我需要不需要讓我媽帶上一份我們寫的信,希望給6個月呢?以什麽借口好呢? 不能直說帶孩子吧.(我父母4月份來美主要到我哥那裏).我的借口能不能寫"上一次我媽主要是住在她的兒子家, 這一次希望她住在女兒家,請你批準6個月?"
天啊, 你要嚇死我了.....
所有跟帖:
• 我的朋友也打了這個如意算盤 -sjgirl- ♀ (96 bytes) () 03/20/2008 postreply 21:29:09
• 基本上你一年內呆在美國的時間不能比在美國 -這個很重要- ♂ (18 bytes) () 03/20/2008 postreply 22:13:45
• 你的想法是可行的。 -lisi- ♀ (106 bytes) () 03/21/2008 postreply 08: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