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說得對。這事情放在台麵上講, 隻能是從孩子利益來說。

來源: 131 2008-03-20 20:23:3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52 bytes)
如果強調父母自尊啦,傷感情啦,很沒有意思的。

作為第三者,從對老師不滿這方麵來說,我覺得以下幾點擔心還是成立的,但是都是側重孩子的利益:
1)老師沒有經驗,對亞裔孩子了解太少。蒙古斑隻是一個暴露。 這樣的老師需要重新教育培訓。否則,不會勝任照顧亞裔孩子的工作。
2)給亞裔家長添麻煩,就是間接的給孩子帶來不必要不安定因素。所以此人需要教育。有警惕心是對的,但是不能濫用職權。
3)如果不是危及生命,任何報告都應該小心。嚴重情況下,該人可以被當作誣告。為了學校的利益,該老師應該先和校長交換意見,慎重觀察,在確信無誤的情況下報告警察, 保護學校聲譽。

此事如果發生在白人媽媽身上, 保育員會有很大麻煩的。當然是否追究保育員誣告責任,應該看是否值得花這些精力。

如果確認保育員是故意濫用職權,既是不想鬧大,也應該給孩子換一個學校。

所有跟帖: 

此事如果發生在白人媽媽身上,白人媽媽會有很大麻煩的! :-) -azazaz- 給 azazaz 發送悄悄話 (128 bytes) () 03/21/2008 postreply 12: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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