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非納稅公民,可是稅務局不同意。他們一定要認為我們是factual resident。
老公說我們已經沒有了與加拿大的一切RESIDENTIAL TIES。可 是稅務局的說界定我
們是否是NON RESIDENT, 主要是要看美國是不是treat us as if we are resident
of US. 我就不明白了,這怎麽看啊.感謝政府對我們在美國屋簷下的狀況的關懷阿,可是老公的收入,在加拿大
得交大概40%的稅。這麽個交法我們就得給補稅了。有過來的大俠給支個招吧,我代
表全家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