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thanks given被車撞,車撞人,然後對方hit and run,有witness協助。
然後警察介入調查,然後對方開始從提供偽證開始,1,先是忽悠警察,說他可以讓保險公司,提供當時不在現場的證據,說是當時卷日另外一場車禍,然後fax給警察,結果是他到現在都3月了,他也什麽都沒有提供出來。2,最近警察給他打電話,他又單方騙警察,說什麽保險公司,已經把我和他的這起事故解決了,結果是,幸虧我定時給警察電話,詢問進展,然後我告訴警察,沒有解決。由於從thanks given 到chrismas,大大小小的節日,加上這個警察還要出去度假,這個案件就一拖再拖時至今日,真是拖不起了。
1,請教老貓和各位有識人事,該不該合理的push一下警察,你說,要是對方又編出什麽見鬼的理由,那這搞到什麽時候是個完嗯?
今天終於收到對方保險公司寄來,申請各種損失的單據:上麵有一條居然是,根據mass goverment規定,最多賠償隻能到$8000,還被告知要什麽盡快把單子填好,郵寄過去。
2,關於公司的這個說法,是合法的嘛?還是隻是他們單方就信息不平等,上來編造,如果封頂$8000,那豈不是太不合理,如果要是把人撞成重傷,肋骨斷掉幾根這種,光醫療費用應該都不止$8000,還有財物以及誤工損失。
3,請老貓明示,關於保險公司這種單子,填的時候有那些需要特別留心的地方。
謝謝大家
求救老貓,希望給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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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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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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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貓看進來
-卷入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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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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