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來龍去脈:
今年6月換了公司,10月決定我以前的401K ROLLOVER到新公司的賬戶中(支票按ROLLOVER FORM中的要求寄給了為公司管理401K的公司(A)的母公司(B)。11,12月兩次打電話問A公司為什麽錢沒有到帳上,沒有得到肯定的答複,隻是告知要我等待。第二次電話後的第二天(或第三天,記不太清了),被告知我的錢存在B的一個賬戶上,因為他們沒有我的ROLLOVER FORM(比較肯定是他們弄丟了,因為我自己這兒隻有一個COPY;並且支票上有我和新公司的名字,信息)。我對他們的管理感到不滿,於是發EMAIL告訴他們我要將錢轉出。1月2日我填了轉出的FORM給A。1月4日被告知我必須補填ROLLOVER FORM才能轉出錢來。我不是很理解,但是為了能拿回錢,我就填了一份。幾天後,錢到了我的另外一個401K上,但是我發現錢少了將近1%,外加50刀的管理費。被告知的理由是,在操作的過程中有投資的損失。
請問老貓:這樣的情形我應該找他們要個說法嗎?如果應該,我該訴誰呢?
多謝了!
請教老貓---這樣的事情值得去SMALL CLAIM COURT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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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請教老貓---這樣的事情值得去SMALL CLAIM COURT嗎? -單身老貓- ♂ (550 bytes) () 03/03/2008 postreply 14:38:20
• 謝謝老貓 -weimianke- ♂ (383 bytes) () 03/03/2008 postreply 1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