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老貓請幫忙看一下:

本人正考慮申請美國公民。七年前本人在加留學期間因年輕衝動,與人鬥毆,誤傷他人,被告並判有罪。問題,美國移民局是否可以隨意查到這個記錄?如果本人申請入美籍,是否有必要自動披露?說與不說,是否會影響入美籍審批?先謝老貓及其他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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