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家懷疑顧客行竊,他們有權滯留客人(限製客人人身自由),直到警察抵達嗎?
據我了解,他們應該沒有這種權力才對。
如果客人不理睬店家的滯留,自行離開,店家該如何處理?顧客會因此舉惹上官司嗎?
多謝哪位行家解釋一下。
"洛杉磯國際機場第一航站內的洛杉磯機員禮品店(Crews of LA Gift Shop),就是白靈涉嫌買東西不付錢事件的案發地點,但因設在航站出境管製區內,非旅客無法進入。
洛杉磯國際機場局公關專員羅德裏格茲表示,洛杉磯機員禮品店是機場內專賣書報雜誌和洛杉磯紀念品的連鎖店,在洛機場內有五家分店。
規模和販賣內容與洛杉磯機員禮品店大同小異的哈德遜新聞書店(Hudson News),一位資深員工表示,出入機場的人相當多,但很少發生忘了付錢或「順手牽羊」的案件。據她了解,每年不超過三件。
按照公司作業流程規定,這位員工表示,隻要發現有可疑人士涉及「偷竊」(shoplifing)等案件,第一要務是先請旅客留步,並立刻通知警方處理。
這位在機場工作超過十年的員工表示,她們不會自行對旅客搜身或訊問,一切都交由警方,這樣可避免很多麻煩和不必要的困擾。
據機場公關透露,白靈遭懷疑後,也是先被店員留住,然後請機場警方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