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有一句話,冤有頭債有主,您朋友的問題也是如此,基本上法院在受理案件時不會問你這個案件是否過了追訴期,這個問題必須等開庭時再行處理.
基本上這個問題分三個部份來討論
(A)您的朋友必須想法找出當初發卡銀行已經同意這比債務不存在的任何證明文件,必要時必須與原來發卡銀行聯繫,然而真正的問題在於這個銀行是否還存在,美國銀行併購或是重組的情況不是很罕見,所以如果原來的銀行已經不存在了,您的朋友就比較麻煩了,當然時間相隔這麼多年也是一個問題,但是很不幸您的朋友可能必須要想想方法看看能不能找到一些有用的資料,因為就算您聘任律師上庭,您的律師也需要這些資料來證明您的債務已經不存在.
(B)在民事訴訟中,債權人必須要提出證明債務實際存在,您的問題是如果這是原始發卡銀行對您提出追債的訴訟,您們就可以間利用到老貓上麵所提供的資料,但是如果這個銀行在追債期之間被併購,那您們的問題就比較麻煩,一方麵您們的情況就不適用上述追債期間的限製,因為新的銀行新的問題,因為信用卡的債務是open account,新的銀行如果將您舊的債務轉入新的帳戶,所有的東西重新開始計算,您就比較麻煩了 (這個部份各州有相當不同的規定,所以您必須要參考您所在州的規定)
所以您所說的"被告人總不能把法典抱上庭,跟原告說"JUST LEAVE ME ALONE"與實際的情況並不是相差太多 :-)
(C)至於您是否應該考慮找律師,這取決於所牽涉到的金額是否值得如此做,如果金額不大,老實說是否應該與對方私下協商一個償還的方式並不是不可以考慮的,如果金額很高,那麼這個時候您的"朋友"應該考慮找律師協助處理 (如果這是一個因為"身份被盜用"所引起的問題,如果您們這一方能提供可信的證明,那麼您的朋友或許有很大的機會可以不需要麵對這個債務,如果是因為過去配偶濫用所造成的問題,那麼老實說您的朋友有相當的機會需要負擔償還這個債務的責任
至於您所需要麵對的後果,如果最終的判決是您無需負責,是否這個麻煩會就此消失,老實說答覆是否定的,然而日後您的朋友可以用這個判決來解決日後可能來的麻煩(包括了信用紀錄中有任何不當的報告等等這也就間接說明了"身份北盜用"在美國為什麼是這麼嚴重)
當然如果最終的判決是您的朋友需要負擔這個責任,您們也隻有麵對事實,與債權人協商解決之道,或是認真的考慮是否應該考慮申請個人信用破產來減少損失. 因為一旦判決確定,債權人有一定的程序與方式將債務追討回來,所以不是說"不裡會"就沒有事了,當然上述的情況隻是最壞中最壞的情況,您們無需立即就惶惶不可終日,但是正如打仗一般,不能不對最壞的情況有所準備 (當然是否現在就需要開始轉移資產這當然是必須考慮的,因為老貓最近也挺缺銀子花用,所以轉到老貓名下也是挺不錯的主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