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結婚8年多住在俄亥俄,在我生下第2個孩子的時候,老公(他是美國人)有了外遇。在我們的2nd孩子2個月的時候,他搬去和他的girlfriend同居。他的girlfriend是妓,她有網站來賣自己(她也沒離婚呢)。我提出離婚了,因為自從他搬出去(5個月)就沒給我一分錢,所以我得要扶養費。我的attorney好像沒有什莫計劃,上法庭是2月7號,我非常緊張,我的問題是:
1 他說我emotional abuse他,所以才要離婚的。另外他說我有crazy.
2 他指責我不讓他看孩子,我隻說過not around his girlfriend.但是他不同意,所以不來看孩子。
3 他說她不再做妓了, 自從他們住在一起。但是我不放心孩子們。孩子是否可以讓她看?如果她還繼續做妓,我該怎莫辦?可否爭full custody?
4 我知道財產50-50。但我不想給他那莫多.我在這5月中一直自己付賬單和撫養孩子。
5 她告訴我她懷孕,肯定是我老公的。關於我的child support and spousal support會不會有影響?
我應該怎樣保護我和孩子的權利,怎樣defence myself? 出庭要準備什莫?
請老貓及眾人幫忙,感謝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