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cket

幾個月前我被開了張罰單 (STOP SIGN 未停住)。

我寫信給法院陳述我的情況。警察是在我開過STOP SIGN一英裏才把我攔下。我認為他當時離我距離很遠,沒有看清我停了(雖然我的確停得時間很短)。

現在我的法院給我發信告訴我,我的case被拒。連要上tranffic school的要求也被拒。

我是可以再次要求上庭,要法官再審我的case。但我剛打電話給法院,院方說一般法官都不會推翻已定案的case.

請問哪位有經驗,知道我接下去應當怎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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