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07年6月租這房子(租金$1900/月),是因為9月要生雙胞胎,我生之前等於有三個多月隻住我和我先生兩人,現在寶寶們才4個月,又是冬天,有寶寶東西多多了,再找房子多麻煩 :(。
房東是美國人,我們覺得他這樣顯然不對。該怎樣跟他協商呢?當時房東還要了我們2個月的押金($1900X2).
若不得不搬,我應該維護哪些正當的權益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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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寫如果他違約要怎麽樣呢?
-活在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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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2008 postreply
19: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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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und the deposit and pay the moving cost
-wxc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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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2008 postreply
2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