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不知您在那一州所以很難給予您一個固定的答案
因為以Wisconsin Disorderly Conduct Law為例,
WI Statute 947.01: Disorderly Conduct. Whoever, in a public or private place, engages in violent, abusive, indecent, profane, boisterous, unreasonably loud, or otherwise disorderly conduct under circumstances in which the conduct tends to cause or provoke a disturbance is guilty of a Class B misdemeanor.
您可以看到法律給予警方相當的空間來判斷您的行為是否達到犯行,所以就算是您有在天大的理由,在刑事的部份,"原因"並不能抵消"事實",如果您們當時在對方家的行為確實超過正常的"討論事情"的標準,如果警方根據當事人的說法,認定您們的行為已經超過正常的標準,您可能無話可說,但是重要的是警方的認定是根據什麼樣的"事實"做為標準,所以如果您們能找到當時任何旁觀者證明您們的行為並沒有到達"disorder"的情況,您就有話可說,否則您們如果真的在對方家門前與對方起了爭執,您們可能需要看看法官是否會願意以您們過去沒有任犯行為由或是相信您們的說法,(所以重要的是不是對方在金錢上有沒有錯,重點是您們當時沒有做出或是說出任何足以讓您們入罪的言語或是行為)同意取消或是減輕您們的刑責
同時您需要了解各州對於這一類情況的定義與刑責有相當的差異,以馬裏蘭州為例
MD Code, Criminal Law,§ 10-201. Disturbing the public peace and disorderly conduct
您所麵對的刑責可以是罰款或是"蹲苦窯",所以不是好玩的事.
個人會建議您諮詢當地的律師看看如何處理您們的問題.
person who violates this section is guilty of a misdemeanor and on conviction is subject to imprisonment not exceeding 60 days or a fine not exceeding $500 or both
至於對方是否應該退還您們"托嬰"的費用,您們應該考慮下麵幾個處理的方式
(A)對方是否有合法的資格"經營"托嬰的工作,因為對方確實是每天代為照顧,所以基本上應該已經是一種商業行為,因此應該受到州政府相關法令的約束,所以老貓要是您會仔細查找一下相關的法規,如果對方沒有合法的執照,您們可以報告給相關的主管單位.(同時在多少麵積的範圍之內應該有多少孩子,與是否有合法的"EXIT"的出口,是否合乎當地消房法規等等,這些都是您們應該考慮的.
(B)對方負責人與工作人員是否有合法的"工作資格",這個部份是涉及到移民局簽證的核發的問題,老實說如果是中國人自己開的東東,老貓相信對方恐怕沒有合法的工作資格的機會頗高,所以如何做,您們應該自己知道
(C)您們的孩子有就醫的紀錄,也就是說有傷害,有傷害就代表有意外,有意外就代表有可能是"照顧不週"的或是任何"人為疏失"甚至於是涉及"虐童"的可能,這些可能性都需一一藜清,因此在民事上您也許有可能可以建立一個民事的訴訟要求對方為這個傷害負責.
(D)至於預付的款項,是否能夠退還要看您們之間是否有書麵的合約來規範這個問題,如果有,按合約處理,如果沒有,按您所在州的法令有關解約的規定來處理,同時如果對方已經"口頭"答應歸還,一般可以考慮要求照對方的"口頭承諾"來處理,如果對方不照著執行,您們可以上小額法庭來取得公道.
記住,在美國講的是法律,不是比嗓門,對方如果"出爾反爾,而且還對我破口大罵",您們應該運用合法的管道討回您們的公道,所以您不是常聽老美在遇到爭議時會說"See you in the court..."就是這個道理,希望您們經一事長一智.
回複:我和老公得了兩張“disorderly conduct”的tickets.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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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些沒說清楚
-morningfl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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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2007 postreply
11: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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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個餿主意
-tec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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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2007 postreply
1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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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出個餿主意
-morningfl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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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2007 postreply
13: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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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如何做?簡單,去法院問,人家很熱心的
-tec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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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2007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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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過兩天就搬走了,我沒有她的新地址,法院能把傳票送給她嗎?
-morningfl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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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2007 postreply
15: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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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uggest you also send a letter to
-selfself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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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2007 postreply
16: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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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for your suggestions.
-morningfl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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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2007 postreply
17: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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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找律師谘詢
-tec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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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2007 postreply
04: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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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建議找律師谘詢
-morningfl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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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2007 postreply
0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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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來美國是享福來的,所以你別期望太高。
-天地一扁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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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2007 postreply
18:19:41